淮安网 – 淮安论坛|淮安地方社区门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5616|回复: 16

[吐槽] 清江浦法院——职业放贷人的好伙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22 00: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各位被定性为职业放贷人的团伙,不要慌。

清江浦法院哪怕判决书写的错误连篇,漏洞百出,哪怕职业放贷人存在诈骗套路行为,法院也会支持你到底,不顾被告的举报和投诉,帮助你到底。

清江浦法院执行局更会高效迅速的帮你拍卖掉被告的唯一住房,不顾被告一家生病的老人和上学的孩子会流落街头。只为维护职业放贷人的利益!

为清江浦法院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2 09: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2 09: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2 11:1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誰说不是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11:4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法要向不法让步吗?我也不知道,投诉无门,绝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2 12:0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2 12:0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2 13: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哪个叫你借的?活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13:2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沧海壹笑 发表于 2024-05-22 13:18
哪个叫你借的?活该

不是借款,是被职业放贷人团伙套路,诈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3 09:5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不借钱不借钱不借钱!重要的事说三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3 13:1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好多电话或者网络一再给我提高额度,也不知它们看上了我哪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4 10:1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怎么能这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5 2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曾经火热的淮安网,现在帖子都没几人顶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9 02:0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合同无效是利息不还不代表本金不用还。。上面说的很清楚,你不还钱人家当然执行你抵押物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9 09:0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即使借款人定义了职业房贷人,跟你履行还款义务没有半毛钱关系。别把自己说的那么无辜,多从自身找原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9 11:46: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借钱的时候不知道是高利息贷款吗,成年人不可能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6-1 23:0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清风朗月 发表于 2024-05-29 02:09
合同无效是利息不还不代表本金不用还。。上面说的很清楚,你不还钱人家当然执行你抵押物了啊

合同无效,拿钱的需要还钱!这个没毛病
但是!!!!但是经过检察院调查,钱是姓于的转给了王某,王某转给吴某,吴某转给赵某,曹某等人!!!
跟我刘某没半毛钱关系!我没有任何方式和途径接收到这个钱,也根本不知道这个钱的事!
整个判决书就是错漏百出,前后矛盾!基本的事实部分也驴头不对马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6-1 23:0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小李飞刀又见 发表于 2024-05-29 09:04
即使借款人定义了职业房贷人,跟你履行还款义务没有半毛钱关系。别把自己说的那么无辜,多从自身找原因

合同无效,拿钱的需要还钱!这个没毛病
但是!!!!但是经过检察院调查,钱是姓于的转给了王某,王某转给吴某,吴某转给赵某,曹某等人!!!
跟我刘某没半毛钱关系!我没有任何方式和途径接收到这个钱,也根本不知道这个钱的事!
整个判决书就是错漏百出,前后矛盾!基本的事实部分也驴头不对马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淮安网 ( 苏ICP备09041397号-4 )

GMT+8, 2024-6-16 14:08 , Processed in 0.16872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