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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一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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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15: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2022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并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淮安中院审理的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名列十大案例之首。

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8年,淮安市某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淮安市消防支队战士谢勇在抢险灭火过程中不幸坠楼,壮烈牺牲。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被告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歪曲他英勇牺牲的事实,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淮安中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参与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分别是退休人民教师、电视台编辑、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员,来源组成较为广泛。合议庭组成后,本案人民陪审员迅速进入角色,忠实履行职责,以社会公众的视角对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有力促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该案审理期间,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数次走访涉事社区,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将个人意见建议和征集到的群众看法进行整理,与法官深入交流,相关意见被合议庭列为庭审重点调查内容。庭审中,参审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事实主动发问;合议时,参审陪审员从公众常识、公序良俗等方面作出独立分析判断,展现了普通民众看待烈士名誉侵权问题的视角,拓展了法官办案思维;判决书拟制完成后,参审陪审员与法官共同推敲斟酌、核稿校对,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2018年6月12日,淮安中院组成由上述四名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七人合议庭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认定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构成对谢勇烈士名誉的侵害。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决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判决后,参审陪审员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入校园、入社区、入企业,以案释法,积极影响身边群众,促进英雄烈士保护法深入人心,助推树立尊崇英烈、尊重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该案判决书也被评为“江苏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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