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网 – 淮安论坛|淮安地方社区门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44378|回复: 2

淮安中院召开劳务受(致)害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0-12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近年来,劳务雇佣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高危行业提供劳务者受害事例多发,大量赔偿纠纷因协商不成涌入法院。为进一步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务关系,10月12日上午,淮安中院召开劳务受(致)害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纯、法官助理魏丽丽参加发布会,会议由市法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赵德刚主持。


据介绍,2018-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提供劳务者受(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329件,审结1081件。其中,致提供劳务者伤残、死亡的案件占比达68.72%,平均判决赔偿金额分别为13.98万元45.62万元,反映出提供劳务者受损害的严重程度较大,凸显了当前劳务用工领域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高额的赔偿数额也对判后法院执行带来了较大困难。



王纯指出,发生事故的接受劳务者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个人,其安全保障意识相对薄弱,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害事件高发,受损害程度较重。同时,提供劳务者往往缺乏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事故中当事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绳、饮酒后作业、从事高空作业无相关资质等有违安全工作指引的现象频频发生。

此外,该类案件当事人抗风险能力较弱,赔偿能力有限,一旦发生损害,接受劳务者对于巨额的赔偿费用往往不具备赔偿能力,而提供劳务者也因得不到及时赔偿面临巨大经济压力,案件往往陷入执行困局。


针对上述现象,法官建议,提供劳务者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并在提供劳务前,要明确雇主的身份信息,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

接受劳务者应通过正规途径合法雇工,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同时,接受劳务者应积极投保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各种保险转移用工风险,加强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建设施工领域的发包人、分包人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监督意识,避免使用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的个人参与施工。



接下来,全市各级法院将结合民法典实施契机,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用工量大、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传,广泛深入建筑工地、劳务市场、村镇就常见提供劳务者受害或致害安全事故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2 21: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我家亲戚 就遇到过类似的案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2 21: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农民工维权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淮安网 ( 苏ICP备09041397号-4 )

GMT+8, 2024-9-20 10:36 , Processed in 0.11852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