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红窑镇人民政府结算工程款的申请
红窑镇人民政府:
关于你政府2010年建设黄锅额拆迁居住安置点一事,我方根据政府的要求,按时建设好安置房,并交政府及时交置。
根据政府规划要求,安置房建设规格为:14户建筑面积约为260平方共为三层,价格为15万/套:121户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共为一层,侨格为13万/套。总价格为:14户415万/套-210万, 121-*13万/套-1573万,合计为1783万。以上款顶我方已从政府领取了250万元。
根据政府提供的地形图,我方实际建设安置房广占用上地约为116亩。
结合当初政府的承诺,政府应支付我为工程款。就工程款结筹的结算事宜,政府曾与我方多次结算未果。
多年来,安置户群众因拆迁补偿事宜,也多次到政府主张权利未果后群众又诉讼法院进行维权,2020年9月,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群众的征地补偿问题,可向政府 张,且还认定,红窑镇政府至今未与我方进行结算。
我方认为,关于建设安置房工程款的结算,红窑镇政府应及时与我方进行结算。我方为建设安置房屋,实际垫资了1000余万元,现已将近10时间,我方仅仅领取了250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能结算领取,给我方的经昔已带来了实际困难。我方为了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收回垫资款,现特提出申请要求结算工程款,考虑政府的工作时间安排较紧,请求政府在收到本申请后10日内,与我方联系,确定双方结算工程款具体时间,地点。
逾期未能联系,我方将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顺祝商祺!
申请人:颜军
2020年10月8日
联系电话: 152617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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