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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淮安全面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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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09: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从12月1日开始,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消费者感官认知造成误导的所谓的“生鲜灯”。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近期部署开展全市“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明确划定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五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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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18: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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